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
2007/5/9 15:21:00
一、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項目報建建設期間優惠政策,
優化投資創業環境,促進社會投資,增強株洲經濟發展后勁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我市
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二、凡要求獲得市政府優惠政策的全市投資建設項目,使用本規定。
三、市政務中心窗口有關部門是報建收費的執收單位,市財政局(非稅收入管理處)是市人民
政府行使非稅收入管理職能的征管部門,市政務中心是對報建收費實施管理、協調、監督、服務職
能的機構和平臺。
四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依法行政、主動服務、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作為吸引投資的主要手
段,嚴格建設項目報建規費的征收管理,除法律、法規和省物價、財政部門規定可以緩征、減征、
免征的外,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征、減征、免征的,必須書面向市人民政府申請,并陳述理由,經
批準后方可依法依程序辦理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緩征、減征、免征或多征各項報建規費。
五、納入建設項目保健及建設期間優惠的收費項目包括:
(一)行政事業性收費: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、工程定額測定費、人防
異地建設費、白蟻預防費、抗爭設防確認費、文物考古調查勘探(發掘)費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
費、水土流失防治費、森林植被恢復費、城市道路占用費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。
(二)基金:價格調節基金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、散裝水泥基金、勞;。
(三)服務性收費: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費、施工圖審查費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、施工安全服
務費、工程監理費、建筑垃圾處理費等。
六、支持政策
(一)生產類建設項目
1.對國內外知名企業(世界或全國500強)投資項目、工業園區(天臺高科園、栗雨高科園、
田心高科園、董家塅高科園、歐洲工業園、清水塘循環經濟院、金山民營科技園、建寧開發區)投
資項目(指廠房、倉庫等生產和配套性設施):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、工程定額測編費、白蟻預防
費收取成本費;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免征;有關服務性收費按50%收取。
2.對符合株洲市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的行業、技術改造項目以及投資從事農產品加工、能源、環
境保護、資源綜合利用的項目以及投資額超過1億元或投資密度在每畝1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(指
廠方、倉庫等生產和配套性設施):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、工程定額測編費、白蟻預防費收取成本
費;人防易地建設給免征,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、基金按30%收;有關服務性收費按50%收取。
(二)服務業類建設項目
對符合三產業發展規劃、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(對商住綜合開發項目,住宅建筑面積在
實際建成總面積20%以內部分享受上述同等優惠政策,超過部分按一般房地產開發對待)的大型商
品市場、現代物流業等現代服務業項目(桑拿、按摩、酒吧等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):工程質量監
督管理費、工程定額測編費、白蟻預防費收取成本費;因故不能修建人防工程,人防異地建設費按
40%收;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、基金按40%收;有關服務性收費按40%收取。
(三)房地產開發項目
1.困難企業進行危舊房改造,單戶建筑面積不超過80
㎡,且定向安置本單位無房戶、危舊房改造拆遷戶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的項目(商業門面除外):
與原建筑同等面積部分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收,新增建筑面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70%收
;因故不能修建人防工程,人防異地建筑費按70%收;勞;鹣劝70%收取,其余緩交;其它
行政事業性收費、基金按70%收;有關服務性收費按50%收取。
2.對列入市政府重點工程且功能配套完善的綜合開發項目,
或者開發建設總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且單次報建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統一綜合開發
項目,或者開發建設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(不含飛起開發部分)的舊城改造類項目:除商業
門面外的部分,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%收取,但建設開發單位必須按規定的小區規劃,建好市
政公用及各類配套設施;因故不能修建人防工程,人防易地建設費按70%收;勞;鹣劝70%收
取,其余緩交;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、基金按70%收;有關服務性收費按50%收取。
(四)公益類建設項目
1.黨政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自建自
用的非經營性項目,以及由財政撥款、不以盈利為目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:工程質量監督